新《公司法》九方面重点解读!
新公司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修订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安排,对原公司法近八成条文进行删减、补充或修正。文章从九个方面对新公司法进行解读:一是设立协议方面,新公司法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条款,有限责任股东可选择签或不签,属任意性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签,属强制性规范。二是限期认缴制方面,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须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取消认缴制。三是公司设立行为法律后果方面,明确发起人承担设立公司行为的后果与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未成立则股东承担连带债权债务。四是股权、债权作价出资方面,股东可用股权、债权出资,但需符合条件并依法评估作价,履行财产转移手续。五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方面,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六是股份公司授权资本制方面,新公司法引入该制度,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且只有货币现金出资可用,规定了授权期限、比例等约束机制。七是董事会催缴股东出资义务方面,新增董事会对股东出资的核查和书面催缴义务,董事等对股东抽逃出资负有防范责任。八是催缴失权制度方面,赋予守约方股东让违约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公司需给违约股东补正机会。九是简易减资制度方面,新增该制度,公司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可减资,仅需公告,适用有条件限制。新公司法改革创新旨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对国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