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多种股东权利的集合体,包括投票权、分红权、知情权、经营决策权、选举权、优先受让权、优先认购权、转让权等。增强企业股权与公司治理的合规性,合理股权结构包括如下几部分:
1. 创始人/实质控制人及其家族持股,注重的是控制权,决策公司的发展方向,在早期股权中必须考虑到创始人控制权,且设置相对比例较高的股权,可以是合伙人平均持股比例的2-4倍,即60-80%;融资轮次中创始人股权不断稀释、但仍需要在上市前的持股比例保持30%以上,以保证实际控制人的稳定性。
实际控制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持股相结合,自然人直接持股和控股平台间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架构比较清晰,自然人直接持股比控股平台持股税费要低。
实际控制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满足后续股权重组资金需求等而需要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变现。而实际控制人套现通常需注意的是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权/股份锁定的要求、套现的路径及套现时点和套现后仍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等。
2. 合伙人。合伙人/联合创始人作为创始人的追随者,基于合伙理念价值观必须是高度一致。合伙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之一,在公司有一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早期可考虑设置8%-15%股权进行分配。
3. 核心员工(管理层)。管理层更看重分红权,核心员工在公司高速发展阶段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早期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需要把这部分股权预留出来。无论是证监会还是投资机构,都非常看重拟上市公司高管团队的质量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层持股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高管持股平台或者员工持股平台,此种方式通常用合伙企业的方式进行管理,通常建议初次预留10%-25%。
4. 新合伙人的预留。前期预先准备充足的股权份额,在吸引人才的时候才有优势。可预留5%有实际控制人代持股。
5. 投资人。投资人追求高净值回报,对于优质项目他们的诉求是快速进入和快速退出,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投资人要求的优先清算权和优先认购权是非常合理的诉求。投资者建议持股比例为5%-15%(需要大量融资的高科技企业例外)。引入投资者,不仅是为了缓解上市前的资金难题,更为重要的是提升公司的资本运作能力。引入投资者与保持控制权需求需要找到平衡点。
6. 多轮融资的安排。公司从创立之初至天使轮、A轮、B轮直至上市前的PRE-IPO的融资均会稀释创始股东的股比,为保持创始股东的控股权、对公司的控制及保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持续稳定性的要求,需要提设计好股权结构,并做好投资的定价和融资的预估。
7. 投资定价的合理性。对于投资方入资价格的合理性解释也是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而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初衷主要是防止控股股东利益输送侵害广大社会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及业务方向的调整而需要的资金分配,可能需对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关联公司进行股权重组,可能牵涉到公司的股权结构的调整。